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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1【剧情章无H】 (第2/2页)
告在失踪案的调查中设法摆脱了警方的怀疑。哈里森引用被告在失踪案的口供后总结道:“被告并非因激情、冲动或精神紊乱而作案,她计划详尽,手法残忍,有很高的反侦察意识;因此,我们应当认为她是在完全清醒且理解是非价值观时犯下的谋杀。” 哈里森又指出,被告与受害者并没有任何长期的关系和恩怨。即使有,也无法合理化她的行为。她提醒陪审团,法医小组的报告显示每一具遗体都有不同程度的损毁,同时有证据证明她食用了一部分遗体。 “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她有从犯——她的父亲。然而鉴于他已经死亡,在此检方不予起诉。”哈里森指向白板上最后一名受害者的照片。 最后,哈里森请求陪审团做出一致的有罪判决。她回到自己的座位。随后是辩方律师的开庭陈述。 梅森·卡特开口:“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您们在此是为我的客户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们无法否认她和这17名被害人的死亡有关,但我在此请您们保持开明的态度,仔细听我接下来要说的话。大陪审团判定有足够证据对我的客户进行包含至少4项一级谋杀的起诉。” 他接下来详述了陪审团不应做出一致有罪判决的理由。他出示了证据2A至2C:被告人在当地医院精神科的就诊记录、精神类药物安律凡和喜普妙的收据、和急诊室就诊记录。卡特表示,被告人在第一名受害者死亡前便深受精神问题的困扰,这在她高中时影响了她的正常社会生活,大学时更是影响了她的学业。他出示的证据2D显示被告人的绩点在大学入学第一年有显著的降低。 卡特说他的客户“从未有过普通的人生”。他指出她在10岁和12岁时曾被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家访,当时的记录显示她“身体部位的异常瘀伤”引起了她的小学老师的注意。在儿童福利机构持续一年的关注和养父的书面保证后,他们认为问题已经解决,她依旧没能离开她的养父。她在中学的成绩名列前茅,却从没交到知心朋友——中学老师也和她的养父谈过,但最终她还是独自一人毕业,没有合照的朋友家人。进入高中后,她开始向校内咨询师寻求帮助,透露她认为自己无法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 他补充道,唯一和被告交往密切的人就是她的养父,然而后者远远没有尽到监护人应尽的义务。然后他提到被告的进食障碍经历:“她无法正常地应对养父去世的伤痛。她把没能发泄的向养父的攻击性转换成了瞄准自己的向内的攻击性。” “更糟的是,鉴于她的养父死亡时她还没有成年,她的生父获得了监护权——”卡特继续说,“虽然未被起诉,但她的生父曾因袭击被逮捕,袭击案的受害者正是她的母亲。” “她的母亲的残骸在床垫中被发现,而床垫属于她的生父。” 卡特说他的客户被不安全感包围,尤其是在目击了生父用她的内衣手yin之后。“这对她长久存在的精神问题没有任何帮助。她的幻觉自此更加严重了。” 卡特告诉陪审团被告已经尽自己所能控制精神分裂与抑郁的症状且试图减轻它们对她的负面影响。她按时去看医生、做心理咨询、取药、锻炼……然而她的病情并没有好到能让她快乐健康地融入社会,也没有坏到让医生确信她需要收治入院。 “她对自己的人生失去了把控。家庭不是她的避风港,学业也因为负担累累的头脑而走下坡路。她的心灵一片灰暗,而她的生父趁虚而入。”卡特指出法医小组同样提供了充足证据证明她的生父参与了这一系列案件,“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有暴力犯罪前科和恋童倾向、当然还犯下谋杀的男人,和他从未有任何记录在案的犯罪行为的女儿——后者的身高居于女性平均身高,体重甚至没有达到一些受害者的三分之二;她也从未向自己的医生和咨询师提过任何关于伤害他人或毁坏尸体的想法。” 卡特引用被告人在大学一年级时看诊的心理咨询师的报告:“来访者情绪稳定,理解精神科医师的诊断和医嘱。值得注意的是来访者反复提及自伤冲动并重复‘来不及了’,被问及是否有自杀计划或伤害他人计划时回答‘没有’。” 卡特说他和他的团队将在交叉质询环节对检方提交的证据提出疑问。 最后他恳求陪审团保持清醒和公正。他回到了自己的座位。 开庭陈述结束,审理开始。 ——菲尔·洛佩兹于庭审第一天发表报刊文章(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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