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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強姦嫌疑犯 (第9/9页)
乾走人。 可是我被許多本勞和外勞盯著,都希望我的生意越做越好,他們才不會失業。 因此,如果為了貪圖揚晨風的大雞巴,我萬一有什麼閃失,鐵定是悲劇收場。 當然也有可能是我想太多。 實際上揚晨風工作認真,都會主動陪我做到月亮掛半空,再辛苦也沒抱怨過。 黃柳妹很信任他,小貨車讓他代步,要出去說一聲就行。 時間無聲,春去冬來,一年又一年。 經營民宿,接觸的人多,逮到獵豔機會,我不會放棄刺激生活的樂趣。 但在談到那些風花雪月之前,我要先講一下揚晨風的秘密。 最初我只曉得,揚晨風休假時會叫計程車來大門口,近期才無意中發現,他常常利用午休出去。本以為他在附近認識新朋友,我並未去懷疑什麼。事情就很巧,有一天揚晨風休假外出,我剛好在大門附近,看見計程車由反方向停在門口。 揚晨風先回頭張望一眼,再迅速打開後車門,很俐落鑽進去關上門。 就在車門打開那一剎,我隱約看見後座有個人。 好奇心被勾起,從此我才開始暗中留意。 發現揚晨風工作之外的舉動,好像刻意在躲避什麼,有種難以言喻的神秘。 我超想弄清楚,趁他不在時潛入小屋找線索。環室一掃,陳設一目了然。我打開衣櫃,裡面陳掛的衣服並不多,其中好幾件曾經是我的;下面叠放二堆舊衣物,數件三角內褲都是名牌,花布巾包袱壓在櫃底,應是與主人感情最深之物。 我心念一動,把包袱拿出來,打開一看-- 只有幾件舊的內衣褲、幾雙舊襪子,都不是名牌貨。 咦,那是什麼? 我從包袱底下翻出二張泛黃的剪報。 第一則報導,大意是這樣: 數年前發生在屏東公廁的一件強姦未遂案,嫌疑人是32歲叫曹興磊的男子。但他矢口否認,說是聽到尖叫聲才跑進女廁查看。色狼看見他馬上逃走。問題是,受害女子雙眼失明,驚嚇過度昏倒在地。事後也搞不清楚,姓曹的是色狼或救星。受害人無法指認也無法還人家清白,事情演變成羅生門。另一則是發生在台中的新聞,也是好幾年前的事。警方抓到一名35歲叫謝志偉的男同志,平日遊手好閒,專門以軍人為對象,色誘發生關係,趁機偷拍,再行威脅勒索等手段。 二則都是地方上的小新聞,看起來毫無相關性,揚晨風留著要幹嘛? 對此,我儘管想不明白,但也沒有打破沙鍋,找揚晨風追問到底。 隔沒幾日,警察突然上門來找揚晨風,問說:「你昨天中午人在哪?」 揚晨風愣了下,看了我一眼,說:「中午不是趕工就是休息,我還能做什麼。」 警察聽了,眉頭深鎖,疑惑打量著揚晨風,發揮柯南的洞悉力。 我趕緊插花:「普力士【police】先生!到底發生什麼事?」 警察說:「有人目擊到你們家的小貨車,昨天中午停留在山上路邊。」 我心中犯嘀咕,很不客氣地說:「這犯法嗎?」 警察說:「很不湊巧,同時間那附近剛好發生強姦案,有名女仕……」 我一聽,差點笑出來。「警察大人!你懷疑……呃,我是說,確定是我家的車?」 警察點下頭,轉過去問揚晨風。「你老老實實給我說清楚,昨天是不……」 我打斷道:「我確定不是他!昨天中午,揚叔在工具間攪拌肥料,我在倒。」 「不在場證明,你這可是在幫他作證,你當真沒記錯?」這名警察八成是這兩天新來分局報到的,所以我才不認識,還沒給他特別照顧過,他才會這麼白目,這麼不通人情世故,敢瞪著兩粒大眼珠,把他的衣食父母之一當成疑犯的審問。 「我每天要記的事情很多,如果弄錯了,花應該早就死了泰半。客人不會來,民宿早就關門大吉了。」我記得很清楚,昨天揚晨風午休時確實有開車出去。我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要幫忙作偽證,卻曉得警方沒掌握到任何實證,只是來套話。 最後,那名年輕的警察得不到他要的答案,只能摸摸鼻子走人。 「頭家!」揚晨風訕訕看著我,「你……真的相信,我沒幹那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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