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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56 (第2/2页)
角色的演绎。在肖恩看来,酒对于他来说,像是某种神奇的变身剂。用这部电影来进行举例就是:喝酒之前,他是罗德里克;喝酒之后,他是莱克斯卢瑟。每次喝完酒后,他的情绪会全部释放出来,彻底将自己融入进角色里。这时候,镜头中的他,一举一动,说话的语气和节奏,完全就是那个性格复杂,野心勃勃、精于算计,行事不择手段的家伙了。罗德里克给自己的总结是:“喝一杯伏特加,演一出大戏,这才是我应该过的人生。”对此,肖恩忍不住有些向往。他羡慕地想:“听起来酷啊,不过,我好像还没到法定饮酒年龄……”不过,想归想,羡慕归羡慕。肖恩依然清醒地知道,人和人是不一样的。哪怕自己到了法定的饮酒年龄,应该不会和对方拥有一样的人生态度,更不可能这么肆无忌惮地饮酒无度。从某个层面来说,罗德里克这样性格的优秀演员,也算是传奇了。好莱坞总有形形色色、各种各样的演员,肖恩这几年已经渐渐地学会对一些人、事、物处变不惊了。“只要他把戏演好,认真完成工作。”他这么对自己说:“我管他是喝酒,还是喝雪碧呢?”毕竟,罗德里克本人的酒量惊人,哪怕带着一箱伏特加,对剧组也没什么影响。不过,除了酒的问题外,真正让肖恩头痛的地方,是那只名字叫香槟的金毛狗。金毛狗是出了名地待人温顺和友善。可友善到总是往人身上扑,以及,总喜欢在人吃饭的时候蹲在旁边,盯着盯着盯着……太让人抓狂了!“不许再舔我了,蠢狗!”“不许叼走我的鞋,把我的鞋还给我,坏狗!”“救救我,求求你们,谁把这条狗拖走?”肖恩气得每天都想打狗,但可能也打不过。狗主人罗德里克在旁边看热闹,还抓着酒瓶子做了一个干杯的姿势说:“香槟喜欢你,肖恩。”“我不喜欢它!”肖恩斩钉截铁地说:“我没有多余的爱心给这家伙,我非常非常讨厌它。”但大家完全没办法相信。那么可爱又毛绒绒的大狗,还亲昵友好地跟前跟后,怎么会有人不喜欢?连狗主人罗德里克也觉得肖恩口是心非的样子很有趣。他饶有兴趣地说:“我见过那些真正讨厌狗的人,他们看到香槟的时候,要不然躲着走,要不然恨不得踢死它。但你不是,你连推搡它一下,都小心地收着力道,生怕它摔跤……”肖恩不禁辩解说:“我不怕它,自然也不用躲。但我不伤害它,也不代表我就喜欢它。”罗德里克用一种很复杂的眼神望着他,感叹了一句:“天,那你可真好。”日常给别人发好人卡的肖恩,第一次被人抢了台词。他莫名地有一种被噎了的感觉,很不习惯地回了一句:“呃……谢谢。”然后,罗德里克用冷静的语气分析说:“对喜欢的东西友善,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可如果对不喜欢的东西都能保持友善……天,我快喜欢上你了。”——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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